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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472-2008
13 防静电与接地设计
作者:荣钦净化 时间:2023-12-08 16:46:04 浏览次数:0

 13 防静电与接地设计

  13.1 一般规定

  13.1.1 洁净厂房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设置防静电环境。防静电环境设计应满足抑制或减少静电的产生,以及将已产生的静电迅速、安全、有效地排除的要求。

  13.1.2 防静电环境设计应按电子产品或生产工序(设备)进行分级。防静电环境内静电电位绝对值应小于电子产品的静电电位安全值。防静电环境设计应分为三级,防静电环境设计分级适用场所应符合表13.1.2的要求。

  

  13.2 防静电措施

  13.2.1 洁净厂房防静电环境中,防静电地面的面层结构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:

  1 防静电地面面层的选择,应满足电子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;

  2 防静电地面的表层应采用静电耗散性材料,静电耗散性材料表面电阻率应为2.5×104~1×109Ω;

  3 防静电地面应设置导静电泄放设施和接地连接,其地面对地泄放电阻值应为1×105~1×108Ω。

  13.2.2 洁净厂房防静电环境的吊顶、墙面和柱面的装饰设计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  1 一级防静电工作区的地面、墙面和柱面应采用导静电型。导静电型地面、墙面、柱面的表面电阻、对地电阻应为2.5×104~1×106Ω,摩擦起电电压不应大于100V,静电半衰期不应大于0.1s;

  2 二级防静电工作区的地面、墙面、柱面、顶棚、门和软帘应采用静电耗散型。静电耗散型地面、墙面、柱面和顶棚、门的表面电阻、对地电阻应为1×106~1×109Ω,摩擦起电电压不应大于200V,静电半衰期不应大于1s,但软帘的摩擦起电电压不应大于300V;

  3 三级防静电工作区的地面、墙面和柱面宜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采用静电耗散型材料或低起电材料,顶棚、门等宜采用低起电材料。选用静电耗散型材料的地面、墙面和柱面,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;选用低起电材料的地面、墙面、柱面、顶棚、门等的摩擦起电电压不应大于1000V。

  13.2.3 洁净厂房防静电环境的门窗设计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  1 应选用静电耗散材料制作门窗或采用耗散材料贴面;

  2 金属门窗表面应涂刷静电耗散性涂层,并应接地;

  3 室内隔断和观察窗安装大面积玻璃时,玻璃表面应粘贴静电耗散性透明薄膜或喷涂静电耗散性涂层。

  13.2.4 洁净厂房防静电环境的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:

  1 各类装修材料应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,不得使用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的装饰材料;

  2 各类装修的饰面应平整光滑。

  13.2.5 洁净厂房防静电环境的净化空调系统送风口和风管,应选用导电材料制作,并应接地。

  13.2.6 洁净厂房防静电环境的净化空调系统、各种配管使用部分绝缘性材质时,应在其表面安装金属网,并应将其接地。当使用导电性橡胶软管时,应在软管上安装与其紧密结合的金属导体,并应采用接地引线与其可靠连接接地。

  13.2.7 洁净厂房防静电环境中,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设置静电消除器、防静电安全工作台。

  13.3 防静电接地

  13.3.1 洁净厂房内金属物体包括洁净室(区)的墙面、门窗、吊顶的金属骨架,应与接地系统做可靠连接,导静电地面、活动地板、工作台面、座椅等应做静电接地。

  13.3.2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,其主干线截面不应小于95mm2,支线最小截面应为2.5mm2。

  13.3.3 与人体接触的静电接地应串接限流电阻,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。

  13.3.4 对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、流动液体、气体或粉体管道,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,其中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设备、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GB 50058的有关规定。


此文关键字:防静电,接地,设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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